行政項目
1.1 準備工作
1.1.1資料收集
應著手下列資料的收集:
1、建設場地坐標、面積(包括構筑物影響的范圍)及構筑物概況。
2、國土資源廳儲量處近期發布的儲量表。
3、1/20萬、1/5萬區域礦產地質報告。
4、省礦產地質志。
5、壓覆區內原地勘單位開展礦產勘查工作的報告、資料。
1.1.2 室內工作
1、向國土資源廳儲量管理處查證壓覆區是否有礦產資源。
2、向國土資源廳地勘處(或向縣、市、地國土資源局查詢)查詢壓覆區有無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咨詢探礦權、采礦權擁有者在壓覆區工作、開采的程度。
3、壓覆區有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和壓覆有礦產資源時,建議業主對壓覆區探礦權進行評估;有礦產資源和采礦權時建議業主開展野外調查工作,編制建設項目或規劃區范圍內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利用情況的《調查報告》;壓覆區壓覆有礦床規模小型以上的,建議業主進行資源/儲量核實工作,并將《報告》送交評估,作為計價依據之一。
4、壓覆區無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和礦產資源時,了解壓覆區已有礦產地質工作程度,壓覆區所在的大地構造位置。5、壓覆區既無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和礦產資源,也無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異常時,接受業主委托,前往壓覆區踏勘調查。
1.2 野外調查
1、資源量/儲量核實、踏勘、預查野外工作按相關標準、規范進行。
2、對既無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和壓覆有礦產資源,也無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異常的壓覆區,鑒于申請壓覆區礦產資源評估的范圍往往比較大,為保障評估的工作質量,野外踏勘調查以1/5萬路線地質調查為主,并按1/5萬水系沉積物地球化學測量的采樣密度采取水系沉積物樣品,并采集幾件土壤和巖石光譜分析樣品,分析元素結合區域礦產種類確定,以佐證壓覆區未壓覆有礦產資源和壓覆區沒有找礦遠景。
1.3 報告編制
報告編制對壓覆區未壓覆有礦產資源的,報告內容應包括項目由來、目的任務;建設場地坐標、面積及構筑物概況;壓覆區和影響區的自然地理、經濟概況;報告編制的依據(依據的標準、規范和所收集利用的資料);以往區域地質、區域礦產地質工作程度;本次工作概況;壓覆區地質特征、礦產特征;壓覆區及影響區探礦權、采礦權設置情況;壓覆區及影響區礦產資源評述或成礦遠景評述(并結合本次工作所采樣品分析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最終獲得的結論和建議。
壓覆區壓覆有礦產資源的報告應按《礦山保有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參考提綱》編制。壓覆區有探礦權設置和在成礦遠景區的報告按踏勘或地質預查報告的要求編制,重點應對其遠景進行評價和潛在價值進行估算。
調查工作成果資料主要包括《調查報告》及相關的附圖、附表。
1.3.1《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和編寫要求
⒈簡要說明建設或規劃項目的由來,以及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單位、設計單位情況;項目選址選線情況;項目合同或協議的主要要求以及調查工作設計方案;資料收集情況和野外調查工作概況等,并附建設或規劃項目的交通位置圖。
2.簡要敘述調查工作區及周邊地區地質情況。
⒊全面介紹調查工作區及周邊地區的礦區分布和開采利用情況,重點是調查工作區內已探明(包括地質簡測探明)資源儲量的礦區,對調查工作區內的礦區和采礦權登記范圍與建設或規劃項目保護(影響)范圍之間的關系,在文字報告說明的基礎上,另需用圖、表形式予以具體反映,若交通位置圖圖面負擔不重,礦區和采礦權登記范圍與建設或規劃項目保護(影響)范圍關系圖可與之合并。
⒋詳細敘述與建設或規劃項目保護(影響)范圍重疊、交叉礦區和采礦權設置情況,包括礦區、采礦權的位置、范圍、礦區地質特征、地質勘查工作程度、礦石類型、質量、礦產資源儲量類型、數量、質量、開采技術條件,以及采礦權人名稱、開采范圍和開采方式等。
1.3.2《調查報告》的主要附圖、附表、附件
⒈建設或規劃項目交通位置圖;
⒉調查工作區礦區和采礦權分布圖;
⒊礦區及探明儲量計算范圍和采礦權范圍與建設或規劃項目保護(影響)范圍關系圖(可作為報告插圖);
⒋壓覆礦產資源儲量計算圖(比例尺不小于1:1000);
⒌調查工作區范圍礦區(礦床、礦點)一覽表;
⒍調查工作區范圍采礦權設置一覽表;
⒎有關市(州)、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礦產資源分布和采礦權設置情況的證明文件;
⒏調查項目委托書或協議、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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